基金份额认购居间服务协议
甲方(基金管理人):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10115MA1H76RJ6J
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:P1029954
乙方(合作方): ___________________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________________
丙方(居间方): 上海道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________________
鉴于:
- 甲方拟担任管理人发起专项基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基金”),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的有限合伙,间接投资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标的公司”)本轮增资;
- 乙方取得本轮额度安排,与甲方合作开展专项基金的出资人引荐工作;
- 丙方愿意为甲方、乙方引荐有意向的出资人,并提供沟通协调服务;
- 三方同意,专项基金对出资人的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,丙方的居间服务费由甲方从中支付,不另行向出资人收取。
三方就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。
第一条 定义
- 被引荐出资人: 丙方按第二条程序引荐、并经确认的出资主体,以及该主体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。
- 本项目投资: 被引荐出资人直接或间接认购专项基金份额,或经甲方、乙方及其关联方管理、安排的任何其他载体,投资于标的公司股权或其持股平台份额的行为。
- 实际出资: 被引荐出资人就本项目投资实际缴付并完成交割确认的金额。
- 退出净收益: 被引荐出资人就本项目投资累计取得的全部分配金额,减去其实际出资后的余额;为零或负数时按零计算。
- 交割确认: 专项基金对上层持股平台的出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,并取得上层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份额确认文件。
- 总费用: 甲方依据基金合同就专项基金向出资人收取的全部费用(含管理费及其他费用),丙方居间服务费包含在内。
第二条 居间服务内容
- 向甲方、乙方引荐符合专项基金要求的意向出资人(起投金额人民币 1 亿元);
- 协助出资人了解项目信息、准备出资认缴意向函与资金证明等材料;
- 协调出资人与甲方之间的沟通与签约节奏。
丙方不从事基金募集、销售、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业务,不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收益承诺,不经手、不代收任何出资款。专项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确认、风险揭示、冷静期与回访等募集程序,由甲方依法负责。
第三条 引荐与确认
- 丙方以书面方式(含电子邮件、微信)向甲方、乙方提交《引荐出资人登记表》(附件一),载明出资主体名称、证照号码、拟出资金额。
- 甲方、乙方应在收到登记表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;如认为该出资人已由他方在先引荐,应在同一期限内提供在先引荐的书面证据。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确认。
- 引荐关系自丙方提交登记表之日起成立。被引荐出资人此后自行或经其他任何渠道与甲方、乙方接洽本项目投资的,均视为丙方引荐。
第四条 优先认购顺序
- 被引荐出资人的优先认购顺序,按其签署出资认缴意向函并提交资金证明的时间先后确定,与经其他渠道引荐的出资人适用同一规则。
- 甲方应在收到被引荐出资人的出资认缴意向函及资金证明后 1 个工作日内,向丙方书面确认收到时间及认购顺序。
- 额度不足以满足全部出资人时,甲方应按上述顺序分配,并将被引荐出资人的获配额度书面告知丙方;未获配或部分获配的,应说明原因。
第五条 引荐保护
- 保护期: 自引荐关系成立之日起 24 个月。被引荐出资人在保护期内与甲方、乙方或其关联方达成本项目投资的,无论签约、缴款发生在保护期内还是之后,均适用本协议的居间服务费约定。
- 不绕开: 保护期内,甲方、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绕开丙方,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被引荐出资人就本项目投资进行洽谈、签约或收取款项。
- 追加投资: 被引荐出资人在专项基金扩募、后续交割或其他载体中追加投资的,同样适用本协议。
第六条 费用收取与居间服务费
- 统一收取: 专项基金对出资人的总费用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统一收取,并在基金合同中向出资人完整列明。丙方及乙方均不另行向出资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- 居间服务费标准:
- 前端:被引荐出资人实际出资 × 2%;
- 后端:被引荐出资人退出净收益 × 2%。
- 费用来源保障: 甲方保证,基金合同约定的总费用足以覆盖本条第 2 款的居间服务费,其中:
- 前端居间服务费来源于甲方就实际出资收取的管理费;
- 后端居间服务费来源于甲方在退出分配环节收取的费用。基金合同未设置退出环节收费的,后端居间服务费由甲方以自有资金支付。
- 支付时点:
- 前端:交割确认完成、且甲方收取管理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,最迟不晚于交割确认完成后 30 日;
- 后端:专项基金每次向被引荐出资人分配后 10 个工作日内,按当次分配对应的退出净收益计算并支付。
- 信息提供: 甲方应在每次交割确认、每次分配后 5 个工作日内,向丙方书面提供被引荐出资人的实际出资、分配金额、甲方收费金额及计算依据。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基金合同中与费用相关的条款。
- 发票与税费: 丙方在收款前按“居间服务费”开具合规发票,各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缴的税费。
- 收款账户:
- 户名:上海道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- 开户行:____________________
- 账号:____________________
第七条 合规调整
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对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作出限制,三方应协商调整为合规的支付方式(包括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结算),使丙方获得与本协议约定相当的经济利益。
第八条 保密与信息使用
- 甲方、乙方对丙方提交的被引荐出资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仅可用于本项目投资的审核与签约,不得用于其他项目,不得向本项目审核所必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。
- 丙方对因本协议获悉的专项基金、标的公司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。
-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- 甲方、乙方违反第五条,绕开丙方与被引荐出资人达成本项目投资的,应向丙方支付按第六条计算的全部居间服务费,并另按被引荐出资人实际出资的 1% 支付违约金。
- 逾期支付居间服务费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。
- 乙方对甲方在第六条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十条 其他
-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全部被引荐出资人的居间服务费结清之日。
-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提交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,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。
- 本协议一式三份,三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
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
丙方(盖章):上海道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
附件一 引荐出资人登记表
居间方:上海道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日期:____________
| 序号 |
出资主体名称 |
证照号码 |
类型 |
出资金额(人民币,不低于 1 亿元) |
资金证明 |
意向函及资金证明提交时间 |
备注 |
|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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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 / 实业公司 / 自然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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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附 / 待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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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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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确认(签字):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(签字):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